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未報送2016年建筑業統計年報企業的通報
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粵建市函〔2017〕2097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6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7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函〔2017〕191號)要求,凡我省持有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資質的企業均須按要求報送建筑業統計報表。建筑業企業憑粵建通法人卡登錄廣東建設信息網主頁進入“廣東省建設行業統計工作平臺(建筑業統計)”填報統計數據,并對本企業上報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截至2017年3月30日建筑業統計年報申報日期結束,并經全省統一補報后,仍有1253家建筑業企業未按文件要求及時上報,現予以通報。
對被通報企業,我廳將其納入動態核查范圍。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責令本市被通報企業改正并及時報送下一年度統計數據。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7月27日